关于禁止擅自使用市政消防栓取水的通告
来源: 时间: 2025/5/28 10:46:08

近期,城区发现多起擅自开启使用市政消防栓取水行为,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严重妨碍了城区消防安全及供水秩序。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消防设施安全以及城区正常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消防供水设施,严禁擅自拆迁、埋压、圈占、停用或损毁,不得将其挪作它用。

       二、公共消防栓实行专管专用制度,除训练演练、灭火救援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私自启用消防栓取水的,视为盗用公共供水行为。

       五、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处非法所得1--3 倍罚款。

保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城市公共消防栓的义务。如发现城市公共消防栓损坏、漏水、擅自开启及损坏城市公共消防栓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举报电话6990001。

特此通告!